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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一名20多岁女子日前与男友到菲律宾长滩岛度假,但因「一条线」比基尼太过暴露,进而被当地人偷拍、警局开罚2500披索(约新台币1478元)。事后,该名女子的身份疑似被当地警方曝光,导致女子得知后崩溃,其男友也PO出1799字的声明稿还原事情真相。
玩的太嗨,结果被人拍照,这也怨不得别人,你有穿的权力,你穿出来给大家看,大家就有拍照的权力嘛。现在后悔了,不知道是炒热度还是真的压力太大
当事人男友声明全文:
面对这次的事情,我为我个人行为,造成的问题,郑重道歉、感到万分遗憾及懊悔,原以为是愉快的度假,没想到会弄到如此难堪局面,实在非常抱歉,带给外界很不好的示范,我将会省思、检讨这次的过错,麻烦您们不要再怪罪女方,以及转传她的照片、个人资料,她已经承受太多的压力跟不公平对待,在这里我想与大家说明这次长滩岛整件事情的经过。
起初我们是10/9的下午到达长滩岛,在入住酒店后换好泳装,前往白色沙滩,一开始我的女朋友穿着朴素的白色洋装在沙滩玩水,但后来我看到当地店家贩卖一款造型比基尼,我向她提出大冒险游戏,因为她输了,我要她换穿上那套较裸露的比基尼,竟遭遇菲律宾民众偷拍。
一开始我们真的不晓得这套比基尼在菲律宾是不合规范的,因为我们的认知而言,只要不是露点,都不算触犯法律,我心里明白,这款比基尼确实OVER一点,也了解各位看待这件事的立场及不好观感,我想强调的重点是,我的女朋友当时是有贴胸贴的,所以无论如何,都不会造成曝光,另外一点,若不是合法泳装,怎么会在当地店面贩售呢?
我们对于当地居民偷拍这件事完全不知情,也以为尺度没问题,于是在第二天,10/10穿着类似款式、不同颜色的泳装,同为第一天在当地购买的比基尼,准备去酒店泳池戏水,当时有遇到酒店人员告知我们,因为酒店内小朋友过多,可能要多注意穿着,并且告诉我们比基尼本身是没有问题的,只是泳池小朋友过多,随后我们听了劝导,过去外面的海滩,且很快的换回正常运动服装,去餐厅内用餐。
却在回酒店途中,被警察拦了下来,手上拿着我们被民众偷拍的照片指责,要求我们过去警局一趟,当下我们感到不知所措,也不明白我们犯下什么罪,只知道警察是以强迫的方式要求我们配合,但却说我们没有犯罪,一再强调前往警局这件事,是为了保护我们,争取我们的权利,不让我的女朋友比基尼照片外流出去,所以需要我们过去警局做笔录、了解情况,也让那些将照片散布在社群网站的人进行删除,得到教训。
在我们答应配合后,警察告诉我们需要带着护照前往警局侦讯,于是警察陪同我们前往酒店拿护照,因在酒店楼下,有遇到酒店人员看见我们在与警察谈话,到达居室后,我们马上接到酒店经理的电话,告诉我们有任何困难,都可以协助我们,我们将事情叙述给他听,经理告诉我们,他先过去楼下与警察谈看看,能否不耽误我们原订行程及旅游时间,此时我们在居室内等待消息,过了十分钟后,酒店经理告诉我们仍要去警局一趟,他会派人全程陪伴我们度过难关。
马上我们搭着酒店的巴士前往警局,一到警局,酒店经理告诉我们,因为语言较不通,由他代替我们与警察沟通与化解,会尽全力帮助我们,请我们在外头等待,他们谈了将近二十分钟后,酒店经理从侦查室走出来并告诉我们,他有试着说服警方,现在有些FASHION就是如此,但警察不接受,认为这是一个丑闻,决定开罚单给我们,金额是2500peso,我们若缴了钱,就可以立即离开,否则要拘留我们,更是会耽误我们的行程及时间。且不断告诉我们,这不会有任何不良纪录及报导,只是为了定义那些淫秽的照片,以要求那些散布者删除。
于是给了一个市政条例(M.O.)203sec5的罚单,但当时罚单上没有明确的内容,我们只希望旅程顺利,不要耗太多时间在警局,于是我签了罚单。本以为没事了,但后续看到报导的时候却完全走了样,我们的事,马上在网络疯传,脸完全没有马赛克,且护照的信息也都完整的被秀出来。后续我们去翻了引用法条,讲的是拍照者拍摄下流照片之行为,我们都是被偷拍的,散布者也不是我们,却被要求开罚单,当地警方这样的处理方式充满瑕疵,以及报导中讲到我女友说自己在台湾常常这样穿,更是子虚乌有,她当下得知自己被偷拍,情绪控制不住,几乎是崩溃状态,根本没有与警察有任何交谈,是我不断的问警察,这篇穿着规定的明确界线,但警察只有告诉我:「国家没有这个规范,只是我们太OVER」,我当下只希望能让这趟旅途平平安安、少惹麻烦,于是立即答应签字,此时却让警方拿到我们的护照,将打印护照说是报案程序,以及我女朋友没有说过的话,当在报导呈现。在这里我要指控菲律宾的报导,完完全全不属实情,恶意毁谤个人名誉,只为了增加曝光度,且菲律宾承诺我们照片不会交流及报导,却在隔天马上看见新闻。而台湾媒体却引用翻译的方式,造成极大的伤害,以及转传男女方的护照数据以及未打马赛克的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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